(一)录取原则
1.原则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考生名单。综合成绩计分办法:总分=初试总分/3×0.5+复试成绩×0.5。
3.定向培养生录取前须签定定向合同书。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本组其他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名顺录。
(1)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复试阶段有违纪行为者;
(3)政治思想审核不合格者;
(4)入学总成绩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5)不同意复试小组调配导师者;
(6)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
(二)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020年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