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考核工作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条件具备的一级学科,也可按一级学科由学科工作小组秘书处统筹安排。
2.各单位(学科)须成立综合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应为单数,不少于5名,原则上应为具备正高职称的博士生导师(至少是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各单位(学科)组织综合考核前,应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工作细则(包括成果要求、考核形式、成绩构成与计算方式、低录取线等内容)于11月15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考核工作细则应由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提前公开发布并严格执行。
3.综合考核应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结合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等材料,重点考核考生外语水平、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与综合素质,考核过程应严格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综合考核包括业务考核、素质考核,考核形式由各培养单位或学科工作小组秘书处自行确定。
4.综合考核工作于11月28日前结束。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小组应给出书面评语和综合考核成绩,填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博连读审批表》。
202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考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