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认定
(一)我校在读的2018级(三年制)、2019级、2020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例如定向委培等)。
(二)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其国家助学金暂停发放,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发放年数不超过学制年数。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或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2、在认定过程中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3、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各培养单位不得制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条件。
二、发放标准
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5个月(时间从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发放,博士研究生6500元/人,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将根据当年上级拨款情况确定。
三、发放形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将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研究生在基本修业期限内,须保证个人银行账号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个人中国银行账号发生更改,请务必于9月12日前与财务处联系进行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如因未能及时更正个人银行信息导致助学金转账失败,则研究生个人自行承担所有后果。
五、评审时间
(一)时间要求:
1、2020年9月6日至2020年9月16日,各培养单位初审并公示。(2020级新生:9月21日-10月9日各培养单位初审并公示。)
2、2020年9月17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提交初审结果。(2020级新生:10月10日星期六中午12:00前提交初审结果)
3、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1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2020级新生:2020年10月11日至10月19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经济贸易学院研究生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9月6日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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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经济 | 黑龙江省双星计算机职业技术学校 | 1-3年 | -- |
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 |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 3 |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衡水凌鹰会计学校 | 3 |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广东省水产学校 | 3年 |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梧州学院 | -- |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青岛机械中等专业学校 | 学习,学制两年半,学籍八年有效 | -- |
202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其他细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