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初审。5月18日至28日,报名点完生资格初审。报名点必须指派专人认真审核考生申报的信息以及考生上传的户籍信息、学习经历等证明材料,将初审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初审不通过的,或需要撤回给考生补充相关材料的,需注明具体原因。
初审完成后,由中学报名点在校内公示本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公示初审通过的社会青年考生名单。
(2)资格复核。6月5日前,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完成初审通过的考生资格复核,将复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
(3)资格审核。6月10日前,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对县(市、区)招生办复核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逾期未完生资格审核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省教育厅与省公安厅、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考生资格联审审核通过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2020年广东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报考资格审核及公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