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年度我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科类统一划定两门统一考试科目总分的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基本素质考核结果合格、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基础上及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进行投档,由试点本科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招生录取分数线后,我校按照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将达到分数线以上考生的符合规定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及《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免予专业能力考核审核表》(附件3),扫描后上传至“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供省招生办网上录取时审核。
(三)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根据考生报考对口专业及对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不得转读本校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学到其他本科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不接受其他专业或非试点班学生转入就读。
(四)考生凡持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省招生办负责打印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并具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的电子签章,一份邮寄有关录取高校,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高等学校依据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1.实行网上采集试点本科高校招生专业与计划。试点本科高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按照要求申报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实行网上录取。试点本科高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调整招生计划、审阅考生档案、确定拟录拟退名单;省招生办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审核确认录取考生名单,录取过程实行无纸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