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考生:
受疫情影响,学校周边就餐场所较少,为方便同学们就餐,学校安排了两个食堂供餐。建议文科楼考生到东丽A区食堂就餐;理科楼、东湖山庄、东一食堂烹饪实验室、西区伟南楼的考生到东二食堂就餐。
订餐方法:
一、适用于有在“韩山师院完美校园健康打卡”同学
步骤1,请于6月11日在健康打卡平台用餐预订的选项中进行填报(详见打卡平台提示);
步骤2,在对应的食堂的支付平台扫二维码进行支付(付款留言务必注明:姓名和手机号码)完成了步骤1、步骤2才算是完成预订。
二、适用于没有在“韩山师院完美校园健康打卡”同学
步骤1,在对应的食堂的支付平台扫二维码进行支付(付款留言务必注明:姓名和手机号码);
步骤2,编辑短信:“姓名+手机号码+送餐地点”到食堂经理手机上(手机号码见二维码上方)。
注意事项:
1、套餐标准:20元/份,两肉一荤一素一汤;
2、在考场就餐的考生不可随意走动,私自调座位、串位,吃完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放置到教室外垃圾桶里。
1、东丽A区食堂二维码(服务文科楼考生),联系电话颜经理:
2、东二食堂二维码(服务理科楼、东湖山庄考生),联系电话洪经理:
韩山师范学院考点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韩山师范学院
1.文理科楼考区附近公交车站:(韩山师范学院站)途径线路K1,K4,K2,K6,201,112,204,105。
2.西区伟南楼考区附件公交车站:(韩山师范学院(西区)站)途径线路110,步行约104米。
3.东湖山庄美术与设计学院考区公附件公交车站:(韩山师范学院站)途径线路K1,K2,步行约683米即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与考试作弊相关条款(摘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摘要如下: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以上“一”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以上“二、三”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学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与考试作弊相关条款(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考试韩山师范学院考点应试考试科目:《英语听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