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招生院校要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权力制约、信息公开的招生录取工作机制。
(一)录取批次安排和录取低分数线划定
1.录取批次。“依学考成绩录取”招生录取统一安排在一个批次进行。
2.录取低分数线。广东省2020年“依学考成绩录取”招生录取低分数线划定情况详见《关于公布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20〕1号)。
(二)录取投档原则和比例
“依学考成绩录取”所有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0〕3号)的规定,依据高职(专科)院校各科类招生执行计划,分别按1:1比例根据考生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
投档时,根据考生投档排位情况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进行投档,排位相同、志愿相同的,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
“依学考成绩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投档时,第一次投普通高中学考三门科目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待相关院校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投档。第二次投普通高中学考三门科目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第一次投档未被录取的考生与其他未投档考生一起排序投档,但其在第一次投档时被退档的院校志愿无效)。第二次投档时,第一次投档录取就已完生计划的院校不再安排第二次投档,如院校未完生计划的专业数量较少则可实行专业志愿投档。
(三)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如“依学考成绩录取”院校未完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时,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相关院校专业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分数线填报征集院校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以1:1比例投档,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相关院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使用。
(四)录取时间安排
“依学考成绩录取”录取时间为4月15日-24日。具体按《广东省2020年春季高考“依学考成绩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执行。
(五)录取操作办法
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注意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保持与省招生办公室的密切联系与沟通,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1.各院校招生录取要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根据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招生院校审阅考生档案以及提交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档案的过程与夏季高考录取相同。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做好高分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相关院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志愿填报合理且成绩达到专业录取低分数的考生,招生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尚有部分考生未进行普通高考体检。对于暂无体检数据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先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分数排位情况,按照招生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待该部分考生取得体检结果后,招生院校认为考生体检结果确实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可在征求考生意见后对考生进行校内转专业处理,并报省招办备案。确实无法转专业处理的考生,可做录后退处理。录后退的考生,省招办将根据考生填报的春季高考志愿情况,协调后续符合条件的院校志愿录取;无法协调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录取。
4.参加春季高考“依学考成绩录取”,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0年春季高考“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录取。填报夏季高考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春季高考录取的高职院校。高职院校不得接受被夏季高考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5.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和备案管理,《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印制、签发及寄送,已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领取,
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注销工作均按夏季高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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