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学考成绩录取”所有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0〕3号)的规定,依据高职(专科)院校各科类招生执行计划,分别按1:1比例根据考生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
投档时,根据考生投档排位情况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进行投档,排位相同、志愿相同的,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
“依学考成绩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投档时,第一次投普通高中学考三门科目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待相关院校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投档。第二次投普通高中学考三门科目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第一次投档未被录取的考生与其他未投档考生一起排序投档,但其在第一次投档时被退档的院校志愿无效)。第二次投档时,第一次投档录取就已完生计划的院校不再安排第二次投档,如院校未完生计划的专业数量较少则可实行专业志愿投档。
2019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报考考试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