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
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三)在校学习期间,因病休学或应征入伍,经甲、丙双方确认,取消公费定向培养资格的。
答案来源于:2020年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及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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