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采取“指标到市”的推荐办法。各市教育局协调本市试点高职院校及中职学校,统筹制定本市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考生推荐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具体推荐办法要在考生高考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2.各市严格执行本市公布的推荐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本市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计划数的1.5倍,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本市户籍的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中职学校本省户籍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毕业生由居住地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考生只能报考设置在推荐单位所在地市的高职专业学院,不得跨地市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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