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二)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拟录取“学考+网测”考生的“网测”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我校按照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面向普通高中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即网测、校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我校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四)公示无异议后,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五)报考我校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我校不得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2020年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