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2.我校非全日制专业方向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复试成绩=复试科目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复试成绩低于120分(满分20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2×40%,会计专业学位的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6×40%来计算,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5.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复试与录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专项计划为专项指标,专项专用,不能挪作他用,考生终只能在限定定向区域中选择1个地区。
(2)优先征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定向意愿,并根据综合成绩高低,依次自愿选择定向区域。
(3)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满足定向需求,调剂考生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选择定向区域。
(4)若考生被录取为定向考生,拟录取公示期需签署定向协议;若不签署协议,则取消录取资格。
6.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
2020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