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由我校会同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科目、内容、时间、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专业能力考核工作由我校按照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方案具体实施,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参与,考核工作可在统一考试前或统一考试后进行。我校将专业能力考核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情况合成为考核结果,共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且于2020年3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通过“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2.学生在高职学段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可免予专业能力(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下同)考核,并将专业能力考核等级定为优秀。证书审核工作由我校和高职院校负责。
(一)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年度我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科类统一划定两门统一考试科目总分的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基本素质考核结果合格、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基础上及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进行投档,我校将根据“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
(二)按考生报考对口专业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不得转读本校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学到其他本科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不接受其他专业或非试点班学生转入就读。
(三)考生凡持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并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18号)规定,对新生高职学段期间基本素质考核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转段学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学习。学生入学后,由我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我校的正式学生,转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转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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