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培养方式、招生类别、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拟录取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第一志愿和调剂复试考生分别排序。拟录取总分=初试加权分数+复试加权分数。
其中复试权重为40%。
拟录取总分计算公式举例:
例如:拟录取分数=(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通过计算录取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录取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二)拟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研究生招生联检会议通过后,才终确定是否被录取。对被录取的考生名册由省考试院盖章,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
2.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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