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含专业硕士学位);
(2) 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 获得学士学位6 年以上(含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已取得硕士研究生8 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研究生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须达到规定的体检要求。
4.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不能作为推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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