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2.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以自行离境探亲访友。
3.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
4.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5.本简章内容与国家或省相关政策相违背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20年广东财经大学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澳门保送生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