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复议制度
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复试成绩公布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对收到的复议申请,将由校纪委办公室会同学科与研究生处成立成绩复议小组进行核实,核实情况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以电话形式及时通知到考生。
(三)实行监督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通知、复试结果和待录取名单等信息会及时在我校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并接受全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010-61596267
学科与研究生处010-6159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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