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根据学科特点提出本学院报考的专业要求和学术要求(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围考核名单;按招生学科确定考核小组,指导考核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负责审核本学院各学科初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
(三)每个考核小组应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3人,也可聘请本学科点及相近学科点的退休博导),设组长1人,考核小组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并具体组织考核。
(四)各学院应充分认识选拔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选拔工作的组织管理。必须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和学科实际,制订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查后对外公布。
2020年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