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阶段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其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判断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对入围者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分。
2.考核方式采取面试并结合笔试、实验操作等形式开展。面试应包含考核对象的硕士阶段研究总结报告或指定领域的文献综述报告、专家提问与质询等环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具体考核方式和考核大纲,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提前向考生公布。
3.考核成绩为考核各分项按所占比例计算值之和,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一学科考核小组的考核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一致。
5.笔试试卷应进行密封评阅,要统一评卷要求和宽严尺度,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标准一致。
6.面试考核要求考核小组成员当场实名制给出考核成绩并签名。面试过程中,除统一休息时间外,考核专家不得离场。
7.同等学力考生在考核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8.考核程序须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考核全过程须录音录像,考试答卷等相关材料由招生学院存档备查。
9.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可采取面谈、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10.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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