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和程序:招收对象为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并在该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报名并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科批次进行,单列院校专业代码。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县总医院)签订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2.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按照学院对应专业当年度学费标准(6600元/人/年)、住宿费(实际住宿情况)及生活费补助标准(6000元/人/年),安排定向生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
3.培养方式: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入学考试,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不得解除定向培养协议。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全日制高职高专学历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4.就业:定向委培生大专毕业后,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备注签约单位名称。经当地卫生健康、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在编制内由签约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定向培养协议,采取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直通车”方式,办理聘用核准入编手续。定向生毕业当年须到省卫健委认定的培养基地参加为期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应回签约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答案来源于:2020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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