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月24日前,各单位按《接收办法》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督查组、接收复试小组。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接收推免生年度工作方案,根据实际确定各专业接收名额和相关要求,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接收过程中复试、录取的督查工作。
(二)9月25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按照《接收办法》要求,根据推免生意愿情况,开展若干次复试、录取工作,确定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含直博生和《卓越中学教师计划》培养对象),其中直博生拟接收前应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各单位应向参加复试而未被接收的考生及时反馈信息。
(三)10月24日前,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医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交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及要求详见我院网页文档下载区)。
(四)各单位一般应为拟录取的推免生指定指导教师,为推免生提前进行研究生学习规划创造条件。拟录取直博生的指导教师一般应为当年有招生资格且能带满一届培养对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五)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10月24日前,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