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型公费师范生的招生批次和录取规则如下:
(一)考生须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在提前批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复合型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志愿。
(二)考生进档后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未被我校复合型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或批次的投档程序。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名单将由福建省教育厅提供给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设区市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商同级人社部门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双专业公费师范生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对象和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