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复试工作相关人员当年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复试,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招生监督电话: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91-22867434,22867447;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591-22867115。
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招生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