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须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在《拟录取审批表》(学校统一打印)上注明,并及时将《拟录取审批表》等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审核保管;考生其他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复试评分表》《复试记录表》《复试评定表》在录取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扫描压缩后上交。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7月2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系)党组织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7月2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和《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校验。学校根据录取校验结果、调档(或档案审查)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审核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