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执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福建省高等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规定执行。
3.录取规则:
(1)2020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线上投档录取。
(2)所有专业均按教育厅要求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低录取控制线。
(3)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严格按照教育厅公布的高职分类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4.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资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5.我院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公布专业分流办法,学生在第一学期后按分流办法进行专业选择,第二学期开始按分流后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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