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初试阶段涵盖公共外语考试和申请材料提交两部分,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考试在复试时进行。2012 年开始,复旦大学药学院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现更名为: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联合招生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具体选拔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考生须符合《复旦大学2020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上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申请材料
考生必须按要求网上提交、函寄以下清晰、详实的报名材料,函寄的材料迟须在网报截至时间后的一周内向我院提供。如不按时提交,则视作放弃本次考试。
网上提交材料:
(1) 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
(2) 经授课单位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3) 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暂缓);
(4)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提交)或学位论文摘要及主要结果(应届生提交);
(5) 已有的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复印件;
(6) 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7) 大学以上机构授予的各类奖项证书;
(8) 根据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至少3000 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网上提供模板下载)。
函寄材料:
(1) 两位具有正高职称(正高职称包括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的专家推荐信(须专家亲笔签名);
(2) 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
(3) 经授课单位(或档案馆)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4) 报名登记表。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826 号复旦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201203,电话021-51980168
邮寄方式: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快递不予接收
(三)材料审核
1.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考生网上递交及函寄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考生申请材料提交专家审核。
2. 评审专家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量化考核,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 考生必须通过材料审核和统考英语后,方能取得复试资格。
4. 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初试综合成绩(含40%统考英语成绩和60%申请材料评审成绩),参照校研究生院复试原则,拟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录取
1. 复试按二级学科进行,考试方式及内容由二级学科决定。
2. 各学科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给出复试成绩,以40%初试综合成绩和60%复试成绩确定终成绩,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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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 | -- |
药学 | 山东省莱阳市卫生学校 | 5--3--2 | -- |
药学 | 玉林市卫生学校 | 三年 | -- |
药学 | 深圳比格威职业培训中心 | 2.5――5年 | -- |
药学 | 大田东南职业培训学校 | 3年 | -- |
药学 | 长春市芳竹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 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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