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德州学院纪委(监察处)电话:0534-8985865
举报电子邮箱:dzxyjw5865@***
答案来源于:2020年德州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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