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院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1%的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3、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以及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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