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考务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咨询服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成立高职单招纪检监察组,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由学院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全省统一时间,考试结束,学院负责组织阅卷工作。
综合测试由学院负责。教务处组织成立由专家、专职教师、企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测试。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审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综合测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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