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我校重要通知将通过公众微信号进行提醒,请务必关注我校研招公众号uibeyzb。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不予确认。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攻读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等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其中,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自行携带,并接受监考人员检查。我校所有考试科目均不得使用任何类型计算器。
3、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
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初试地点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
在外埠报考点报名的考生,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的指定考场参加初试。
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初试地点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
在外埠报考点报名的考生,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的指定考场参加初试。
5、初试科目:请详见研究生网站公布的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
6、初试成绩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将发布通知,由考生自行查询。
7、关于初试的特别说明: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按《刑法修正案(九)》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按《刑法修正案(九)》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届时详见复试方案。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届时详见复试方案。
1、复试基本要求:约在2020年的4月中上旬进行,地点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考生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各专业复试的方式和科目将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2、复试时须提交材料: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查验,并留存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查验),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其他材料将在各学院复试通知中说明。
应届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录取资格无效。
应届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录取资格无效。
3、体检: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4、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一)2020年我校新增以下学术型硕士招生专业: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思想政治教育(030505),学制2年。国际关系学院2020年停招国际政治专业(030206),招收全球治理专业(0302Z1)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
(二)我校仅在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国际贸易学单独考试、国际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公共管理学院的公共管理硕士招收以非全日制方式攻读的考生。(具体请查看学院招生简章)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
(四)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六)我校是首批“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之一,同时具有推荐“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人选资格。我校每年资助一定的优秀学生赴国外大学参与联合培养或学术交流项目。
(七)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安排,将在2020级新生中(金融、会计、保险等专业)招募北京冬奥赛时实习生,届时选拔招募工作以具体通知为准。
(八)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将档案迁入我校。
(十)我校提供历年自命题试题,工作日周一、三、五下午,联系电话:010-6449220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010-64492338。
(十一)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未尽之处以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十二)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一)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未尽之处以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十二)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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