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少民计划除外)的考生,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协议》(注:考生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两方或三方协议,其中三方协议须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于6月20日之前寄送至拟录取院系党委(按《现实表现情况表》中所示地址和接收人)。 注:考生定向协议由我校选培办直接寄给考生本人;少民计划考生定向协议由我办寄送给考生本人,交所在自治区民教处盖章;于6月20日之前寄送至拟录取院系党委(按《现实表现情况表》中所示地址和接收人)。三、《调档函》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打印《调档函》,并尽快将《调档函》交给本人档案保管部门。
非应届生的人事档案须由档案管理部门迟于6月20日之前邮寄至拟录取院系党委(按调档函中所示地址和接收人),未按时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考生将扣发其录取通知书。
外校应届毕业生可以等毕业后再将完整的人事档案寄至拟录取院系党委(按调档函中所示地址和接收人)。
相关院系将根据档案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本校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打印调档函,拟录取院系直接按报名时填报的学号调档。 注:如档案管理部门需要《调档函》盖我办红章,请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打印的《调档函》联系我办补盖。联系电话:025-837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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