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院(系)在考核前对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核,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每个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考核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
2.各院(系)严格按工作细则规定组织考核,应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考核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3.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院(系)考核;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如有修改,必须签名,考核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考核结束后,各院(系)须将评分记录等材料报送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
4.各院(系)的考核专家组均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教室进行,全程监控,录音录像。考核结束后,各院(系)及时向所有考核考生公布考核结果。如考生有申诉或质疑,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有专人对考核录取结果负责解释。
5.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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