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操作流程,博士录取分为秋季首批录取和后续录取两部分:
l 秋季首批: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导按优先级进行排序,仅限于录取一名博士(专项计划除外),且只能录取报考自己的学生;
l 后续录取:第一批未招到学生的导师和符合条件招第二个博士生的导师按优先级一起排序录取学生。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双向选择”原则。原则上,考生录取优先级为: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生;同年同一导师有多名学生申请考核时,按学生综合成绩高分录取。多名硕博连读生或硕博连读生与申请考核生同时报考同一导师时,导师根据学生各方面评价自主择优录取。
2.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在征询导师录取意见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批后网上公示。
3.招生指标分配原则:秋季首批招生时,原则上每位导师只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如有多余,则启动后续录取工作。
4.录取顺序规则:
(1)优先考虑以第一单位主持国家重大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重点项目、国防重大项目、国防重点项目,当年获得国家级人才头衔、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导师。符合此项条件导师较多时,按导师主持的各类重大/重点项目研究经费多少排序。
(2)达不到上一条件的导师,按一个经费计算周期(上一年1月1日至本年度博士录取前一天)到账的项目经费数量进行排序。首先,按以第一单位主持的国家级纵向项目进行排序;其次,以第一单位主持的到账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的横向项目和以第一单位主持的省部级纵向项目(经费数≥50万元)进行排序;再次,以主持到账的其他纵向经费(含各类参与的重大、重点项目)和其他到账横向项目经费总数进行排序。逐次排序,经费多的,优先录取。(注:校内经费除外)
(3)秋季首批学生录取完毕,未录取到学生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可自愿参与后续招生录取排序,与招收第二名博士生的导师一起按前面的方式再次排序。
(4)首批招生无学生报考或报考学生未通过考核的导师,落实好合适生源后参与后续招生录取排序。
(5)无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以横向科研项目招生的导师每人三年多招收两名博士研究生(由导师本人决定招生年度,参与录取排序,遵守录取顺序规则)。
(6)对于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专项博士生招生指标或计划的,按照专项计划执行。
本规定从2019级博士生(春季、秋季)招生开始执行,具体细则由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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