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被拟录取者必须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完定向就业手续,将《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附件4,正反两面打印)以EMS或顺丰的形式发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309房间刘明川老师收,邮编:116044,电话:8611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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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2020年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三批调剂复试定向就业合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