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专业基础成绩+专业课成绩+口语和听说能力+专业外语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成绩
由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小组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思想政治表现及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报考导师名下按报名批次分批次分别制备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10个工作日。考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考试成绩相同,以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成绩为准。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导师名下排名其次者获得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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