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
2.如导师备注要求为“仅接收全考生”的,申请者须于6月17日前将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附件3邮寄至研究生院招办,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邮寄地址: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309房间刘明川老师收,仅接收顺丰,邮编:116044,电话:86110157)。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获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
4.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附件9)、《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详见附件10)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2020年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第二批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