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填写须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或随意调整附件表格。
(二)各系(部)要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三)请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于2020年3月17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老办公楼105),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2019年版)
3.《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4.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
2020年1月8日
2020年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