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以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任副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的实施细则和录取工作。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终解释权。
2020年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学术型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院系资格审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