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以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任副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院硕博连读选拔方案的实施细则和录取工作。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落实学院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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