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由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每部分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部、学院确定。其中,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须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的教授(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部(学院)在第一时间公示。
答案来源于:2020年大连理工大学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考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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