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核
学校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各学部、学院应组成专家组对学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终审。终审应依据各学部、学院制定的审核标准对申请者的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综合评价,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部、学院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2、外语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英语:
(1)六级≥425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雅思≥6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成绩单)
小语种:
仅限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
外语考试成绩证明以考试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有效。若申请人提供的外语成绩证明超出有效期的,或不符合免考的可以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考试时间暂定为11月28日,终以研究生院网站外语加试通知为准),并需达到规定的录取成绩。外语考试大纲下载网址:http://gs.***.cn/info/1174/10618.htm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每部分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部、学院确定。其中,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须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的教授(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部(学院)在第一时间公示。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考核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所有考生参加考核时须向我校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见附件)。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考核须做好全程记录和录音录像。考核小组记录、试卷、面试书面记录和录音录像等资料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考核时间暂定为11月28日-12月2日,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形式暂定为线下考核,地点统一安排在大连理工大学,具体安排以学部(学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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