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分别为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的满分为2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满分分别为150分。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分别为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的满分为2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满分分别为150分。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分别为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的满分为2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满分分别为150分。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第十三条初试考试科目请见《大连交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初试成绩于2020年2月中下旬在我校网站(网址:http://gs.***.cn/)上公布,不再单独发放成绩通知单。
第十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复试办法和程序我校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七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所在辽宁省为一区。
第十八条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第二十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二十一条 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及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4]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将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要求另行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第二十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会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将通过多种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三十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一条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三十二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三十三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五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三十六条 2019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777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699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78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人)。2020年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三十七条 奖助政策
为激励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搭建了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科研津贴、研究生“三助”、困难补助、医疗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尽大可能地帮助广大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安心学习。
为激励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搭建了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科研津贴、研究生“三助”、困难补助、医疗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尽大可能地帮助广大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安心学习。
为激励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搭建了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科研津贴、研究生“三助”、困难补助、医疗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尽大可能地帮助广大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安心学习。
1.国家助学金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的文件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6000元/人?年发放。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的文件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6000元/人?年发放。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的文件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6000元/人?年发放。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按参评对象不同,把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一年级新生,优秀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二、三年级在校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第一学年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励等级与标准:
类别等级比例奖学金标准新生奖学金一等30%8000元二等40%5000元三等30%3000元优秀奖学金一等10%8000元二等20%5000元三等40%3000元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按参评对象不同,把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一年级新生,优秀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二、三年级在校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第一学年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励等级与标准:
类别等级比例奖学金标准新生奖学金一等30%8000元二等40%5000元三等30%3000元优秀奖学金一等10%8000元二等20%5000元三等40%3000元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按参评对象不同,把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一年级新生,优秀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二、三年级在校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第一学年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励等级与标准:
类别等级比例奖学金标准新生奖学金一等30%8000元二等40%5000元三等30%3000元优秀奖学金一等10%8000元二等20%5000元三等40%3000元
3.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4.我校有科研津贴、“三助”补贴及困难补贴等,具体的发放办法可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此外学校还设有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基金、材料学院院士奖学金、宝韫研究生奖学金、玉柴助学金、河南商会爱心助学金等,研究生可按照要求自愿申请。
第三十八条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研究生均在大连交通大学沙河口校区学习和生活。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全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全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全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学习的研究生。
第三十九条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享有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电子信息[代码085400]专业学位软件工程研究方向的学费共30000元,其他专业学位、研究方向共23000元,不参与奖助学金的评定。
第四十条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选择“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拟录取后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能自主择业。考生报考时应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理顺关系,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第四十一条 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等。
第四十二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各二级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第四十三条 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过核准后,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公示期间,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公示期间,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第四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四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411-84106587、0411-84106221。
监督、投诉电话:0411-84106587、0411-84106221。
监督、投诉电话:0411-84106587、0411-84106221。
2020年大连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