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对复试结果负责。
3.学院按学术学位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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