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制度。为保证复试工作全过程及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巡视小组对复试进行监督。复试全过程在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实行复试面试考场定点监督和巡视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
复议制度。考生认为学校复试录取行为有违反本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在复试结果公布二日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调查结果;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将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及时答复申诉人。
考风考纪制度。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
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复查的主要项目有: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复试音频和视频材料、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参考《政审表》;
视情复查考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0年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复议及考风考纪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