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设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芮小苗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文东为副组长,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院长为小组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
①审核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②审核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
③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成
④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各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并向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汇报。
3.复试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配秘书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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