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承诺学历、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我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考核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请密切关注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和大连工业大学研招办公众号相关通知。
附件: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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