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部署,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处、纪委办(监审处)、宣传部、学生处、计财处、国资处、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第一附属医院以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等为成员,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纪检同志参与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3.各招生学科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每组同时安排不少于1名的助理,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复试考核相关工作。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020年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领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