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前,需对考生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不报的考生,
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复试资格。考生需提前好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以及扫描件或图片的电子材料:
1、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承诺书、复试证。其中,“复试证”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复试查询”中打印。
2、学历证明。应届考生为有效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为毕业(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人员为《学历学位国家认证书》。
3、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政审材料),以及大学学习成绩单等。政审材料无固定格式,需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同时准备户口册(户主页和本人页),以及定向就业协议书(应届本科毕业考生为毕业后回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定向就业,往届在职考生为回原单位工作)。
5、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同时准备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调剂办法
(一)调剂条件及要求
1、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
2、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3、需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学历、专业背景。
4、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在调入地区( 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所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所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不接受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
7、不接受不符合学校相关调剂条件和规定的考生调剂。
8、其他调剂要求参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调剂方式及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具体接受调剂的名额以“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布为准。
2、我院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收到考生调剂信息后,会在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后的36小时内根据考生的初试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成绩、报考条件、专业背景等综合因素,按照相同学科相同专业优先、相似学科相似专业次之的顺序进行择优筛选,确定同意接受调剂考生人选,并在“调剂系统”中发出通知。
3、复试前如已通知复试考生不参加复试或接受其他学校调剂需补充调剂的,以及复试后尚有缺额需继续调剂的:
(1)优先从现有调剂库中进行筛选;(2)从现有调剂库中进行筛选仍存在缺额时,再行开通“调剂系服务统”进行调剂。
4、请考生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及时查看并确认回复相关信息,如未在系统中及时确认接受调剂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
(三)调剂系统时间
“调剂系统”每次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首次时间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布,首次结束后,尚需要继续接受调剂时,按12小时为节点系统审核遴选调剂考生。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个小时。
四、拟录取办法
(一)拟录取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严格执行专业招生计划,综合考察复试考生的身心健康状况、政审情况、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排序方式:将复试合格人员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到底进行排序(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以一志愿优先为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均相同时,按初试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多批次复试的学科专业按同一批次进行排序。专项计划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不予拟录取的情况
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审核不合格、身心健康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五、纪检监督
招生复试录取全程接受学院纪委监督,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872-2218976,学院监督举报部门:经济与管理学院纪委。
六、本实施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古城弘圣路2号大理大学第2教学楼 座306室北端(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2-2218965
联系人:高老师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5月15日
2020年大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资格审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