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2.按计划招生原则。除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5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一律按每班50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3.名额分配原则。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的特长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与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相乘,即得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低录取分数线。
4.随迁子女录取原则。符合我市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具体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另行通知),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二)录取批次
中考录取共分5批,提供2次公开补录,1次自动补录。
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可报3个特长生志愿。不进行补录。
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可报4个志愿,录取注册后进行一次补录,补录可报3个志愿。
第二批:公办中职学校、公办技工学校、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留学班录取。每个学生在第二批次中多可填报3所中职学校,每所学校多报2个专业。录取注册后进行一次补录,补录可报2所中职学校,每所学校多报2个专业。
第三批:民办中职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录取。每个学生在第三批次中多可填报3所中职学校,每所学校多报2个专业。录取注册后不进行志愿补录,只进行电脑自动补录(只对服从调济的学生进行自动补录)。
第四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班、外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按省的录取要求执行,不进行补录。
七、工作措施
(一)明确目标,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有关学校要紧紧围绕巩固提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两个目标,着力提升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协调化程度;要明确年度招生任务,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的招生工作管理机制,抓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工作;要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的层级责任,防止出现对招生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足、责任不落实等情况。
(二)严格规范,保障公平促进协调发展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协调发展。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能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准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名次。各初中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学业考试复习资料,举行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学业考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学业考试的权利。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任何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未经市中招办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
(三)落实制度,进一步规范办学和招生秩序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监督,严肃招生纪律,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要加大对学业考试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要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加强宣传,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学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逐步建立统一的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要面向社会和广大考生积极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有序的招生宣传。
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东莞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东莞市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东莞市2020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另行通知和公布。
东莞市招生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2020年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