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2.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录取考生应签订三方(东北师范大学、工作单位和个人)定向培养合同。在学期间不调转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及户口,不参评各类奖助学金。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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